電氣設備的驗收有規定條例 |
時間:2017/4/27 來源:信息中心 瀏覽: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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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的驗收有規定條例: 凡是新建、擴建、大小修、預試的一、二次變電設備,必須頒布的有關規程和技術標準經過驗收合格、手續完備后方能投入運行。 設備的安裝或檢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變電站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對其隱蔽部分,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中間驗收項目,應由變電站負責人與施工檢修單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預試、繼電保護、儀表檢驗后,由有關修試人員將有關情況記入記錄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無疑問后方可辦理完工手續。 當驗收的設備個別項目未達到驗收標準,而系統又急須投入運行時,需經主管局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投入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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