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電路的連續性 |
時間:2017/4/27 來源:信息中心 瀏覽:1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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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應設置良好的保護電路,即柜門、柜體、抽屜等非載流回路的所有金屬部件均應接地,而且要使保護電路是連續的。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應通過直接的相互有效連接,或通過由保護導體完成的相互有效連接以確保保護電路的連續性。對確定保護導體的截面積,應考慮與保護器件動作值配合,在保護器件動作電流和時間范圍內,不會損壞保護導體或破壞它的連續性,具體要求如下: 1)當設備中的一個部件從外殼中取出時,設備其余部分的保護電路不應當被切斷。 2) 如果抽出式部件配備有金屬支撐表面,而且它們對支撐表面上施加壓力足夠大,則認為這些支撐面能充分保證保護電路的連續性,從連接位置到分離位置,抽出式部件的保護電路應一直保持其有效性。 3) 在蓋板、門、遮板和類似部件上面,如果沒有安裝電氣設備,通常的金屬螺釘聯接和金屬伎鏈連接則被認為足以能夠保證電的連續性。如果在其上裝有電壓值超過超低壓限值的電器時,應采用保護導體將這些部件和保護電路連接,此保護導體的截面積取決于所屬電器電糠引線截面積的最大值。為此目的而設計的等效電氣連接方式(如滑動觸頭、防腐蝕餃 鏈)也認為是滿足要求。 4) 設備中保護電路所有部件的設計應使它們足以能夠承受設備在安裝場地可能遇到的最大熱應力和電動應力。 GCS 型抽出式開關柜為組裝式,己將電器元件安裝在鍍缽框架上,框架與有模數孔的鍍餌骨架連接,具有持久的導電能力。安裝框架與柜體骨架全為鍍缽件,故具有很好的接地保護性能。 對于高、低壓開關柜的活動部件,如柜門、儀表門、抽屜結構部件以及高壓開關柜的小車等,必須設立保護電路連續裝置,與保護接地母線連接,保證保護電路的連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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